建标造函〔2011〕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司《关于请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09]96号)和《关于请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编制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09]95号)的要求,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已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送审稿)的编制工作。经研究,兹定于2011年5月23日~26日在北京召开这两个送审稿的审查会。请你单位派有关同志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23日报到,24日~26日召开会议。
      二、会议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68316611)。
      三、会议内容:审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送审稿)。
      四、送审稿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政务交流平台查阅;对参会前确需要送审稿文本的,可与本通知联系人联系。
      五、会务工作由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联系人:白洁如 刘大同  传  真:010-58933051
      电  话:010-58933051,010-58934015
      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参加会议单位: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2 |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3 |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政公路定额站 |
4 |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5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6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7 |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
8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9 |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
10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
11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12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13 |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14 |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15 |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
1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17 |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 |
18 |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
19 |
中铁电气化局 |
20 |
天津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集团 |
21 |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2 |
北京时代建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
23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集团 |
24 |
中煤南京设计研究院 |
25 |
广州地铁设计院 |
26 |
广州地铁公司 |
27 |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院 |
28 |
中国电子集团十四所 |
29 |
和利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0 |
中铁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