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盐市建价字〔2013〕40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
   为适应全市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程造价专家的咨询服务和科学决策作用,满足业务建设和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需求,我处(协会)制定了《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申请表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程造价专家的咨询服务和科学决策作用,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满足全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对工程计价咨询、服务、改革、发展的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开展各类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设立专家库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综合专业的优势和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技术特长,构筑专家交流、合作与创新的平台,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库的架构及成员申报办法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从本市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内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工作中选聘。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按专业分为:土建、装饰、安装、市政。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作风、乐于奉献的精神;
(二)熟知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工程造价专业理论水平和解决工程造价疑难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6年以上,具有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编审资格,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也可申请经审定后择优入库。
第七条专家库成员申请需提供资料:
(一)《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
(二)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专家库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学者、专家和领导担任顾问。
第九条专家库下设土建、装饰、安装、市政等四个专家委员会,并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若干个,并设组长、副组长。
 
三、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二)参与起草和拟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及专业人员从业的行为规范;
   (三)提供计价依据编制的基础资料,参与地方补充定额的编制、发布和贯彻工作;
   (四)协助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编辑文件汇编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配合和协助开展对建设工程中情况复杂、影响面较大的造价争议问题进行定性解释、调解和咨询服务;
   (六)协助做好材料价格的调研与测算;
   (七)参与行业内有关课题研究及优秀造价咨询成果、优秀论文、优秀造价人员等的评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八)参与制定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审工作;
   (九)承担造价管理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权利
   (一)向行业发展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有关造价咨询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专家的工作成果,对其成果文件有署名权,优先获得有关造价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四)对工程造价信息期刊编发工作享有评审和监督权利,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可适当接受因履行职责和义务发生的文印、通讯、交通等补贴;
   (六)有自愿退出专家库的权利。
第十二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造价管理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三)提供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的信息,提出对新技术、新材料等推广和运用的合理化建议;
   (四)参与造价争议调解及咨询服务活动的,对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及时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工作单位、职称、学历、重大科技成果等),保持和造价管理机构及其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成员之间的正常联系。
 
四、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三条专家库成员每轮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可续聘。市造价协会对专家库实行聘任期动态管理,每两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集中评价,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增减。
第十四条专家库成员辞聘与解聘
   (一)自愿提出书面辞聘申请,并交回聘书;
   (二)无故三次不参加专家库成员活动的,视为自动辞聘;
   (三)不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予以解聘;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在从业过程中有严重过失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专家库成员参与组织的活动或会议形成的研讨、评审和论证意见等,一般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并由参会成员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专家库成员在参与决策咨询和评审等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相关秘密。不得违规收受报酬和礼品。未经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
 
五、附   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盐城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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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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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彩照)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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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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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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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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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专业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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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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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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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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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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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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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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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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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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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经历、业绩和奖励情况 |
 
 
 
 
 
 
签  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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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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