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人办发[20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共同研究,现就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70分(试卷满分140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2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为53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
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 |
报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历年合格人数 |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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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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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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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 考试 标准通知
抄送:建设部人事司、标准定额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副省级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事部办公厅
2002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