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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9日   浏览: 2209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基于各自的工作岗位,应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与技术,为实现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多要素的工程管理目标而进行的连贯性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30年代以来,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开始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LCC)”的造价理论,就是指基于一个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建造、使用、拆除等阶段,综合进行成本的预测和控制。

从我国发展历史来看,1988年,原国家计委《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计标[1988]30号)指出: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建立健全投资主管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责任制。首次提出了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以及投资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20多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基本形成了发改管前期(立项)、建设管实施(招投标、建造)、财政审计管竣工(决算审计)的“多龙治水”的现状,同一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分阶段管理,前后未直接衔接,造价无法有效控制。

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其中第5条要求: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指出: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衔接。提出了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要求。

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协调发改、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的政策,使得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造价政策相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二是要加快基本建设立法。跨部门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给予项目法人或业主真正的造价预测和控制的决策权,并落实其责任,避免政府各部门对项目的微观直接干预,保证项目法人或业主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权。三是完善全过程计价依据服务。完善各专业工程覆盖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依据,保证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估价有据可依,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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