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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加强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监管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7日   浏览: 2574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日前,建湖县招管办出台了《建湖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监管。

《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三大招投标主体的不良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明确,并且根据情节轻重区分为不良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公示两个类别。《办法》规定,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限制其在该县三个月到一年从事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对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的单位或个人,在建湖招标采购网上予以公示一至三年,公示期内不得参与该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办法》还规定,投标人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公布的,在投标报名或中标公示期间一经发现,将被拒绝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办法》的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泄密、工作质量低劣、虚假招标;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借用资质投标、违法转包分包;评委应回避不回避、执行招标人授意、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等招投标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有效地促进了该县招投标交易活动规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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