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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调研

文章来源:  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2日   浏览: 2163   作者: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两部门开展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调研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带队,赴内蒙古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修订调研。3号令于2000年发布实施。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立足减少政府干预,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能动性,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报送国务院审议。修订稿缩小了强制招标项目范围,提高了招标规模标准,并明确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调研中,与会单位普遍认为修订稿总体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希望尽快出台。就进一步放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限制、提高标准可能带来的影响、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等问题,与会单位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各方面意见和调研情况,对修订稿作进一步完善,尽快报请国务院颁布实施。(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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