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建标[2002]17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直辖市建委、计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综函[2001]24号)的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具体修订的《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棉麻仓库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2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1、棉麻仓库建设标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