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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工程违法行为 落实质量责任制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浏览: 1900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方式,进入被检查单位经营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等7类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等6类转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单位等7类违法分包行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等7种挂靠行为。

同时,该厅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对照表》进行检查。对信访举报的项目要重点详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加大对施工方其他项目的检查或复查。

《规定》要求,对2014年8月26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2014年8月25日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规定》还要求,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严格落实工程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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