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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06日   浏览: 1654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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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发稿时间:2007年7月6日 9:06   阅读次数:493)    关闭窗口
新闻发布会通稿
建 设 部

2007年6月27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峰期,大量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厂矿山、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和投入使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的建设工程仍将不断涌现,据我部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会新增各类建筑大约300亿平方米,因此建筑业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规定,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有力工具,更是引导工程建设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手段。国家始终十分关心和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近几年来,围绕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曾培炎副总理曾多次作出过明确的指示,要求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这些要求,充分反映了工程建设标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寄予的厚望。

  建设部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综合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全面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到目前为止,经建设部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标准已达到4700余项,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航空航天、工业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覆盖了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生命周期。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满足我国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加速发展时期,未来十几年仍会面临着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各类工程在建造过程中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对能源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把好工程项目建设关,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的方针政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十分重要。近几年来,建设部以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为重点,强化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有关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今天,主要从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以建筑节能标准为主线,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建设部批准发布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批准发布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8年《节约能源法》实施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

  1、大量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我部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有关标准制订、修订在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中也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先后颁布实施,不仅解决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急需标准支撑的局面,解决了建筑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没有节能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节能标准的多项空白,而且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因此可以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我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了118项有关建筑节能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北京、天津、山东等11个省、直辖市还推行了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全面启动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节能设计标准制定。2005~2007年建设部下达了332项涉及14个工业行业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等60余项标准,涉及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的节能设计规定,目前已全面启动,这些标准批准发布后,将为工业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特别是对于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部在重点开展节能标准规范编制的同时,加强了有关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批准发布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24项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等3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以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的作用,关键在于有关标准规范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近几年来,建设部以建筑节能等重要标准发布为契机,广泛开展了有关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过程中,加强了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调动一线人员热情参与、利用行政处罚手段等,提高全行业的法制意识和标准化意识。

  1、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和要求。一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环节,把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之一。二是根据建筑节能与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况,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价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等,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监督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宣贯培训,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2005年以来,建设部连续三年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发布宣贯和师资培训活动,邀请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组织编制组成员宣讲标准,为各地培训师资力量,三年培训的师资人员近一千名。各地建设部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了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各地开展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其它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培训班超过400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0万人。这些活动,对从业人员掌握标准并正确贯彻执行标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不执行标准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中,加大了有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把规划审批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得批准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组织开展全行业的专项检查或重点督察,对不执行有关标准的在建工程核发整改通知单等,限期整改。例如: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005年重点抽查了35个城市的280个在建工程,对其中30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问题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2006年重点抽查了57个城市的610个在建工程,对其中58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问题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等。

   以上两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标准在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争取早日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

  二是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速度,完善标准体系; 

  三是继续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根本扭转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不容乐观的状况,切实发挥标准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约束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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