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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综合施策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4日   浏览: 1908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9月12日,河北省住建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同时发出通知就15条措施的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力度。
     15条措施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保证措施两大部分。前10条主要涉及到现场及建筑物的围挡、场内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土方渣土运输、垃圾堆放清运、建筑材料堆放、拆除工程、施工层建筑垃圾清运、特殊天气应急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内容,后5条主要是保证措施,包括现场视频监控、洒水制度、资金投入、违法处罚、社会监督等。
     为强化对建筑扬尘的治理,该省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并明确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同时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河北省住建厅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中强调,要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管,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加强调度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通过法制建设、行政手段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投诉和举报。
     在9月13日召开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该省住建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时玉军表示,下一步对建筑扬尘综合治理将重点抓实以下工作:在10月集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督导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各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通报;重点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处罚曝光一批违法企业;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在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内建筑工程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动态量化记分办法信息系统的作用,整合开发发全省统一的建筑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抓紧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为保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河北省将对15条措施的贯彻执行采取分步实施原则。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各县(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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