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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责任吉林为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动刀”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08日   浏览: 1995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该省在建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下发通知,要求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提升建筑工程总体质量。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吉林省在建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暨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通知提出,力争用5至7年时间,使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今年将着重解决屋面、楼面板渗漏,墙体、楼面裂缝,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地面辐射供暖渗漏以及室内结露、霉变等质量通病问题。务求针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有所减少,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吉林省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组织者,牵头负责具体工程标准化施工及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相应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设计单位根据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并做好设计交底。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是否按图施工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对于质量通病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的内容,明确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专项治理自评自改并提出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按照委托内容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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