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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竣工结算书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0日   浏览: 1663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竣工结算书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扬建价〔2010〕60号《关于实行竣工结算书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2010年7月15日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结算审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截止至10月15日,市区仅有18个项目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手续。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管,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竣工结算价备案等工作,重申要求如下:
    1、2010年7月15日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结算审定的5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
    2、扬州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档案中,必须归档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表、单位工程造价表(统一底纹)。
    3、对延期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将作为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4、造价咨询企业每年有五个以上项目,不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手续的,将取消该企业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5、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书备案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申请、延续的重要依据。
    6、竣工结算书备案的项目将一式三份,一份由送检单位存档,一份由造价管理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办存档。
    7、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大对竣工结算书备案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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