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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转发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修订意见的函》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30日   浏览: 1929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各会员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修订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13]100号)(以下简称修订意见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直接涉及我协会各会员单位的管理模式、权益以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充分反映会员诉求,现将修订意见函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反馈我协会,电子版发至邮箱:xxg@ceca.org.cn,书面材料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502室,邮编:100835。
    我协会将汇总各会员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席小刚
    电话:010-57811415,传真:010-57811411
    附件: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修订意见的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9月30日


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修订意见的函
建标造函[2013]1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对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拟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前的准备工作,为《办法》的修订打好基础,请组织力量,结合实际情况,就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于10月底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gwj@mail.cin.gov.cn
    一、《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二、修改的建议及理由。
    联系人:程文锦
    电  话:010-58933216
                                     

标准定额司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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