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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意见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浏览: 2100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提出,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加快编制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村庄的规划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体现乡村特色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要求。

    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和监管机制,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提升农房节能性能。

    三是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中央政府投资要重点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建立村庄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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