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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2日   浏览: 1681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新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5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1日起正式施行,也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426日,“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副主任张艳、省政府副省长毛伟明、省人大副秘书长陈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谢润盛、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副厅长彭向峰以及省人大、省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省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会议。

张艳在会上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物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好宣传贯彻,使《条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毛伟明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条例》各项政策规定,加快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物业服务扩面提质,维护好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周岚表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培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会上,部分街道办事处和物管企业代表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交换了意见。据悉,本次修订是《条例》继2000年出台之后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强化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省住建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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