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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吸引公众参与城管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0日   浏览: 168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颁布实施。吸引和保障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作为南京市2012年的重大立法项目,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有效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一是创新了城市治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城市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成员为涉及城市治理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市民代表委员有参与城市治理委员会会议、提出意见的权利。二是创新了执法体制。《条例》在行政执法体制、执法队伍、相对集中处罚、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率先提出执法协同制度,授权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承接市城市管理的相关权力事项。三是创新了执法方式。《条例》将柔性管理方式引入城市治理,确立柔性管理,最小损害原则。在倡导柔性管理的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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