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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15日   浏览: 1436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建办市函[2008]64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5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
6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工程
均为120分
72
公路工程
72
水利水电工程
72
电力工程
72
矿山工程
72
冶炼工程
72
石油化工工程
72
市政公用工程
72
机电安装工程
72
装饰装修工程
72
建筑工程
72
矿业工程
72
机电工程
72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一些地区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考虑适当延迟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4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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