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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9日   浏览: 1653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今年以来,吉林省从遏制源头和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主线,以打击企业非法用工为重点,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研,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大力气解决困扰农民工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使农民工就业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

  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强化牵头部门职责,发挥组织作用。二是强化仲裁职责,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在农民工举报投诉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方面,吉林省各地全部开通了仲裁绿色维权通道,设立了举报信箱,开通了举报电话,由专人受理,及时立案调查,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减免手续和费用,从简从快办理。三是强化监察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

  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民生工作的突破口,加大工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餐饮和矿山等企业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严重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4%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拒不缴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不发给施工许可证。目前,吉林省9个地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保证金1.39亿元。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把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清月结”。三是建立监管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建筑企业从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施用工监管,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建立用工诚信备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其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对信誉差、经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建设主管部门,并列入监控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控,防止其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五是建立预防控制制度。在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悬挂《建筑企业用工须知》和《建筑企业务工人员须知》告示牌。目前,全省共悬挂“两个须知”告示牌4520块,提高了企业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防患于未然。六是建立宣传、媒体曝光制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知识,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3.45万册,《劳动合同法》宣传单7.83万份;通过吉林省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解答农民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营造社会各界人人关注农民工的舆论氛围。针对重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以此起到震慑作用。

  截至5月末,吉林省共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37件,清回拖欠农民工工资935.6万元,清理历年陈欠工资471.4万元。全省9个市(州)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460户,存储保证金1.39亿元,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监察案件结案率98%的工作目标。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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