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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为建设工程“三超”套上紧箍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浏览: 1425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无锡为建设工程“三超”套上紧箍

无锡为建设工程“三超”套上紧箍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严格控制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普遍存在的“三超”问题,《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做出详细规定。按照《办法》规定,无锡市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标准、功能、主要设备选型和国家、省有关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投资估算。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需控制在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需控制在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内。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分阶段确定和控制后,可以从项目立项源头抓起,做到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结算,从管理体制上遏制了建设工程“三超”现象。

为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无锡市还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为保证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落实到位,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对承担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标准作出量化要求。凡是编制、审核设计概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误差不得超过5%;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文件的,误差不得超过3%;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误差不得超过2%。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通过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全面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


标签: 建设 , 工程 ,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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