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6月1日起国家机关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并收费

文章来源:  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1日   浏览: 2098   作者: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

    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部门制定了《连云港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施行。据悉,除了明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合理合法、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取费用。

  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三种形式

  随着港城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市制定发布的《连云港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据介绍,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利用场所、设施、技术、信息、劳务等方式开展的各类有偿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据了解,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包括: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及行政审批前置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重要的公用事业类和公益性服务类收费,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其他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收费目录由市、县(赣榆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定价权限和确定范围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布。

  未纳入收费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性质定价

  据了解,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适时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规定相关的定价机制、规则。其中,公用事业类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完全补偿或部分补偿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经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时,将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有不正当收费行为将被处罚

  根据规定,我市国家机关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取费用。同时,也不得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下属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等经营服务性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有相关不正当收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