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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无障碍建设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4日   浏览: 1682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联,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指导,全面提升我国无障碍建设水平及基层人员素质,根据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的情况,拟于今年开展无障碍建设培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批:

  时间:2009年9月16日~18日9:00~17:00(外地代表15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府新大厦(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5号,电话:0532-85913688,13699188404)

  第二批:

  时间:2009年10月上旬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培训的主要内容

  通报中期检查情况;宣讲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无障碍建设基层实践,建筑物、城市道路、信息无障碍建设。

  三、参加人员要求

  青岛地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同志和处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和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副理事长和处长。

  2.华北、华东及东北地区创建城市建设局(委),残疾人联合会处以上负责同志和主要技术骨干,每市3~4人。

  武汉地点:

  华中、华南、西南及西北地区创建城市建设局(委),残疾人联合会处以上负责同志和主要技术骨干,每市3~4人。

  四、其他要求

  1.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宿费自理。

  2.报名组织:参加青岛培训的同志,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残联部门分别组织报名,并于9月1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参加武汉培训的同志,由相应创建城市无障碍建设协调机构组织报名,于9月3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3.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一张。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李 萍 010-58933319

      中国残联维权部

      倪 洋 010-6658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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