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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企履约情况影响投标信用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0日   浏览: 233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日前,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办法》,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多种履约违约情形进行定分值评价,评价分数将纳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成为政府部门监督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的重要手段。
     该《办法》规定,评价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约等行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到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束。在评价周期内,每季度评价一次。评价得分满分14分,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应办法规定的14种情形进行扣分。每次评价得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以后投标的信用度。
     这14种情形包括: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未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和履行期限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经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肢解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并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或者拖欠工人工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专款专用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滞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计划安排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未上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
    


建筑时报 (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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