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苏建招函〔2016〕3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课题研讨与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标办(处),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水平,研究探索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根据2016年工作安排,省建设工程招标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课题研究及成果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市、县(市、区)招标办,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二、研究课题
(一)自选课题
1、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的适用范围、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2、“瘦身”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一般工程施工招标,其施工组织设计应阐述哪些内容,如何进行简化,体现针对性。
3、“瘦身”监理大纲。对于一般工程监理招标,其监理大纲如何简化,体现针对性;不同监理工程(如一级、二级、三级),监理项目部成员、所学专业、职称和投入设备器械最高设置要求。
4、合理最低价的评审方法。借鉴《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合理最低价的确定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探索操作性强的合理最低价评审办法。
5、江苏“评定分离”操作办法。根据深圳做法,研究我省设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和"大甲方"实施的中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的具体办法。
6、批量招标的方法。研究批量招标方式适用的范围、有效期和操作方法。
7、招投标监管规则。根据法律法规,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多年来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的程序、规则和措施。
8、试行标前预公示制。研究标前公示的作用和意义,哪类工程项目招标需进行标前公示,公示哪些内容,如何操作等。
9、理顺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后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划转后,如何理清监管与服务的职责、相互关系、有效沟通机制,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三平台如何建设与管理。
(二)创新课题
根据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其他招投标热点、难点问题,自命题研究。
三、选题方式和任务分配
1、各省辖市应选择不少于2项“可选课题”,其中省辖市招标办(处)、招投标协会承担1项,所辖县(市、区)招标办、协会承担1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协会应选择不少于1项“可选课题”。
上述单位在确定研究课题后,建立课题研究小组,并在4月20日前,将所选研究课题报省招标办。
同一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三个课题小组选择,如出现超过三个课题小组选择同一课题,由省招办予以调剂。
2、鼓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其他会员单位(包括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加课题研讨活动,所选课题不限。于4月20日前,将所选课题报省招标办备案。
3、选择“创新课题”自命题进行研究的,应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应用性、操作性的实证性课题,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四、课题研究和成果评比
1、5月至8月,各课题研究小组根据确定的研究课题,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形成成果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省招标办。
2、省招标办组织专家审阅各项成果报告,形成修改意见,并于9月底反馈各课题研究小组。
3、各课题研究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成果报告修改完善,于10月底将正式成果报省招标办。
4、省招标办、省招投标协会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研究课题成果进行详细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4-5名、组织奖1-2名。获奖单位通报表扬,并给予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现金奖励。
5、如代理机构申报成果较多可单独评比。
五、相关事项
1、各级招标办(处)、交易中心,各地招投标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招投标课题研讨的重要性,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各省辖市招标办、招投标协会除做好必选课题的研究外,应组织好本地代理机构参与课题研讨。
2、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招标办共同参与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应给予经费支持,对课题组成员要给予一定的劳务奖励。
3、联系人:省招标办 闻邱楠,电话:025-51868908
Email:320000035@qq.com
省招投标协会 曹云燕,电话:13062505410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6年3月30日
抄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政务办
附件1
选题汇总表
省辖市招标办(处)、招投标协会: (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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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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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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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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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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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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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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