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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投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奖项加分的通知(苏建招〔2010〕23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0日   浏览: 1687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10〕23号
 
 

 
关于对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投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奖项加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发展,发挥优势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建招〔2009〕14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商务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的决定》(苏建建综〔2010〕270号),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方法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对获得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称号的投标人给予奖项加分,加分分值不得高于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项加分。;百强企业;加分有效期一年,从表彰发文之日起计算。此后每年评比表彰的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奖项加分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非政府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政府投资工程△ 评标 通知
抄送:省有关厅局,各市招标办(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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