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建标[2000]60号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建标[200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GYD—201—2000~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2—20l—2000)已经完成。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1986年发布的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除外)和建设部1992年发布的第十六册《非标设备制作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和日常管理。
附件:《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名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十一册名称及编号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
第二册《电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
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一207—2000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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