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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公示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2日   浏览: 2503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公示

苏建审批公示(2014)第9号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经对近期4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scin.gov.cn)、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在公示期间内将陈述材料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补正上传”中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询问。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8楼(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51868221  51868206

附件:201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7批审查意见汇总表(本页面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0一四年四月一日

 


郑重声明

近期,有企业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宗旨,竭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一是除在服务大厅公示的三项物价部门批准的成本性收费外,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廉洁自律、规范服务。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违上述情况,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厅职工,请及时向我厅举报。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惩戒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徐家斌   025-51868201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附件:
安全许可证公示名单2014年第9批(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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