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受理函[2009]4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组织了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2月3日。如对公示企业申报的资质有异议,均可向我部标准定额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部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部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