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印发《〈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浏览: 1369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印发《〈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盐市建价字〔2013〕21号


关于印发《〈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的管理,规范造价网信息发布及更新流程,推动造价网建设,充分发挥造价网的功能和作用,确保造价网高效安全运行,现将《〈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3月1日

 

《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造价网)的管理,规范造价网信息发布及更新流程,推动造价网建设,充分发挥造价网的功能和作用,确保造价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价网由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与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主办。处信息办负责造价网规划设计、管理与维护以及信息的发布。各职能科室负责信息采集、更新并提供电子文稿,做好日常运行工作。

第三条  造价网是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展示市造价行业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造价网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得触犯国家有关规定、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个人隐私。未经审核与批准的信息不得在造价网上发布。

第五条  造价网管理遵循总体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栏目的内容以及信息实行部门责任制。造价网现有栏目信息采集、更新、维护责任分工见附表。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造价网运行、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六条  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更新制度。注重所分工责任栏目的信息收集、文稿整理,对日常动态性信息每月报送信息量不少于4条,信息办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台帐,汇总后送处办公室存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

第七条  报送发布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信息标题要能准确概括信息的基本内容,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生动,客观及时地反映当前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动态,具有实效性,着重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随文配发的图表、附件,要清晰、完整。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准确报送。

第八条  造价网运行设备与运行安全管理由技术支持负责。技术支持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安全。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九条  造价网管理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应及时做好发布信息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未经处领导或信息办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造价网的栏目设置或信息内容。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

《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采集、更新、维护责任分工表

信息栏目名称

责任科室

相关事项

工作职责

办事指南

造价动态

通知公告

市造价处、协会文件

建设动态

专题活动

办公室

造价科

市场科

 

 

 

1、日常动态性信息和转发上级文件须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发布文稿上报。

2、管理、执行、政策类文件应于发布期(印制纸质材料)同步上报文稿。

3、事务性信息(如:计价解释、典型案例、从业人员变更、会议通知、公示等),形成文稿后立即上报。

4、采集类信息(如: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动态、学术交流等),应仔细校稿确保无差错。

5、有发布期限的信息,在报送时须说明;责任分工栏目内陈旧信息需维护的,应及时提出建议。

国家法律法规

住建部文件

省住建厅文件

省站计价管理政策类文件

措施费现场考评

计价文件

计价解释

补充定额

计价勘误

学术交流

典型案例

企业风采推介

企业展示之施工企业、建材供应商

造价科

中价协文件

省站咨询行业管理类文件

从业人员变更公示

咨询企业监管公示

企业展示之中介企业

市场科

造价处简介

联系我们

市政府、建设局文件

党建

工作动态

纪检监察

精神文明

办公室

省协会文件

协会动态

建议与留言

联系方式

协会秘书处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