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飘窗、阳台都将计入产权面积 常州正制定细则

文章来源:  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5日   浏览: 2513   作者: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飘窗、阳台都将计入产权面积  常州正制定细则

 

 

上月起,国家住建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按照新《规范》,凸窗(飘窗)、阳台、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今后都将计入实际面积。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细则。

新《规范》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及以上的凸窗(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原来,飘窗等一般不计入产权面积。

新《规范》还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而此前,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按此规定,在后期装修中可以改为房间的空中花园、内庭院、设备阳台等,不一定再是免费了。

我市在售楼盘中,赠送面积非常常见。飞龙板块某楼盘利用赠送的15平方米,将77平方米设计为三房户型。除了刚需户型,改善户型也加入了大赠送行列。花园街板块某项目小洋楼买130平方米送310平方米,赠送内容包括庭院、露台、地下室等,该户型在蓄客期每套都有2户以上顾客抢着付定金。其实,目前赠送的这些面积并不计入产权。但根据新《规范》,今后开发商的这些赠送面积,很可能就将成为出售面积。

根据新《规范》,在新规实施前已审批及在售的项目不受新《规范》影响。 (黄小路)(来源:中国常州网)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