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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的数量将翻番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3日   浏览: 1487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近日,记者从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的数量将在现有基础上翻番,即建成200个。同时将示范县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根据《绿色能源示范县补助暂行办法》,到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达50亿元,能够实现绿色能源规模化发展。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绿色能源示范县在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特别是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为主,产业规模小收储运送难,因而在农村发展绿色能源完成靠市场机制很难实现,因此立足当前实际,需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王保安具体介绍说,今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共同下发了《绿色能源示范县补助暂行办法》,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2500万元,再加上地方安排的资金,能够实现绿色能源的规模化发展。据记者进一步测算,按计划到2015年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的中央财政补贴规模将达50亿元。王保安表示,财政部未来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根据《暂行办法》,该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级统筹、绩效挂钩的原则使用管理,中央财政的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并需整体达到一定的能源消费预期。

  此外,示范县具体的实施方案、支持项目、补助标准等都由地方确立。《暂行办法》还规定,地方配套可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标准由地方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企业自筹资金等因素自行确定,地方财政支持情况将作为审核示范县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因素之一。

  据有关信息透露,目前共选择了包括北京延庆、河北张北在内的108个县作为全国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启动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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