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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江苏昌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改正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14日   浏览: 1864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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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江苏昌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改正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8年11月14日 9:02   阅读次数:893)    关闭窗口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价(2008641

关于责令江苏昌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限期改正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经核实,江苏昌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厅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企业名单及改正内容详见附件),改正期限为200811152009215。需改正企业应及时将改正结果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维护。如逾期不改正或经改正后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我厅将按照规定撤回其资质。
请你们接本通知后,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附件:需限期改正的1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及改正内容
 
 
                                                             ○○八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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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附件:15家咨询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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