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3〕22号
 
关于2013年度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行为,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工价〔2013〕14 号),我处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我们组织检查了91家咨询单位的91个编标项目,主要检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的合理性,涉及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古建、园林绿化等六个专业。
检查形式是从网上随机抽取咨询单位上报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招标控制价项目,在去除项目信息和单位信息后将资料交给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交叉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对初审误差率超过2%或有明显错误的38个项目的48个专业工程,我处组织了复审,由受检单位与初审单位进行核对确认,将初审意见逐一复核,形成复审意见。
本次受检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总体良好,误差率2%-3%的4个,误差率1%-2%的23个,误差率1%以下的64个。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大多数咨询单位比较重视。一方面能够按时提供受检资料,另一方面能委派专业技术骨干,按要求对其它单位的受检项目进行审核;特别是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许英平、常熟市信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施伟红、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顾军、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汪伟中、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王肖、苏州固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高小娟、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张莹、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钱仁教和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吕元锦等,态度认真、工作细心,不折不扣地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
二、存在问题
1.从本次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咨询单位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质量,较往年均有所提高,但也有个别单位尚需改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指导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个别定价偏高,一些项目的询价资料未归入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档案;
(2)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备选品牌档次差异较大,编标人没有提供调整建议,而直接按档次高的品牌价格进入了标底;
(3)有些次要价格未按编标时价格进行调整,如水、电、燃油等;
(4)装饰项目中机械人工单价按装饰人工单价取定;
(5)组价内容与清单描述不符,个别项目组价内容不全面,局部有遗漏现象;
(6)组价时工程量计算或输入错误,甚至有小数点位置搞错,导致综合单价误差很大;
(7)组价时定额计量单位与清单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定额套用时未作折算处理,从而导致组价明显错误;
(8)组价时套用子目错误,如常绿树种养护费按落叶树套用;种植灌木套用泥球偏大;上人型龙骨套用了不上人的子目;大理石洗漱台挂板重复计算;
(9)组价时套用子目未按规定调整,如试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未乘系数;机械施工场地平整的工程量少于4000m2时,定额中机械含量未乘系数;600*600地砖踢脚线仍按定额含量17块/10m(定额为300*300地砖)计价;
(10)个别景观工程未按苏工价[2010]11号文第十二条执行;
(11)管理费、利润未按规定计取,如打预制桩错误地按制作兼打桩取费,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省08年计价解释不应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12)根据发包人控制资金的要求,措施费等不按规定计取,如有小型装饰项目不计垂直运输费;
(13)规费计取错误,如景观安装中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园林工程的费率;
(14)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个别出现复制其他项目的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没有调整。
2.在本次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咨询单位以项目业主确定的价格进入标底,不管此价格与清单描述是否相符。
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编制的市区金港大道绿化提升(2标段)工程标底工程,档案中没有询价资料,咨询单位仅凭张家港市园林局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会谈纪要确定的价格列入标底,如标底中的综合单价:
早樱(d8.1-10cm)、(d10.1-12cm)均为12000元/株,
早樱(d15cm)为15000元/株,
早樱(d15.1-16cm)、(d18cm)均为18000元/株,
榉树(胸径20.1-25cm)为18500元/株,
而在本次检查中,初审单位根据清单描述询价后的综合单价为:
早樱(d8.1-10cm)为1200元/株,
早樱(d10.1-12cm)为1800元/株,
早樱(d15-18cm)为6800元/株,
榉树(胸径20.1-25cm)为8500元/株,
可见,原标底价与市场相差悬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业务水平,落实整改。各咨询单位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于12月上旬上报我处。
2、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咨询行为。各咨询单位的质量控制不能依赖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将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将咨询质量与分配制度挂钩,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3、专项质量检查是行业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各造价咨询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每次检查情况除进行通报外,还将作为咨询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今后选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11月19日
 
 
 
抄报:苏州市住建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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