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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开展2015年淮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文章来源:  江苏省造价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04日   浏览: 2195   作者:江苏省造价网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1515

 

于开展2015年淮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 0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51日起组织对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证范围

本市范围内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11”者,均需参加本次验证。

二、受理时间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551日起至6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见附件)

三、验证程序

1、造价员登录“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栏中的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提交网上验证申请。                                                         
    2
、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验证申请表、继续教育证明,由造价员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3、验证合格者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5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91231日”印章。

4、造价员在办理验证时需缴纳造价员专用章成本费,各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在发放新印章时应收回旧印章,交由市造价处集中销毁。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20121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20121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320121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以上原因造成验证不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布,整改期限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10”的造价员,没有参加验证的处理方式:   

1、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5年期间80个学时(4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5年验证;

2、证号前三位为“苏08”、“苏09”、“苏10”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4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11年—2015年期间5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5年验证;

3、不能提供80学时或5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5年验证的,我站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天,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七、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今年我市的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学时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造价员可直接登录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进行学习(网址http://www.jszjycjy.com/w/portal/index),学习合格自行打印合格证书即可。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在规定的年度内完成的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2015427

 

抄送:市住建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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