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范围内2014年造价员资格验证不合格人员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据苏建价站(2014)1号文件、镇建价[2014]4号文件要求。现对镇江市范围内2014年造价员资格验证不合格人员进行限期整改。
1、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3)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
(5)截止2014年8月31日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2、整改的要求
(1)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的需要写情况说明单位盖公章;
(2)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需要登录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http://www.jszjycjy.com/w/portal/index),进行补充教育;
(3)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4年期间70个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登录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http://www.jszjycjy.com/w/portal/index),进行补充教育;
(4)截止2014年8月31日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需及时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http://www.jszj.com.cn/CostPerson/Login.aspx)进行资格验证的网上填报并及时到当地造价部门办理资格验证手续。
(5)登录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http://www.jszjycjy.com/w/portal/index),进行补充教育的时候请注意缺多少课时就选择补充教育多少课时,打印合格证书的时候请注意选择合并打印,合并打印有选择教育时间的下拉菜单,系统默认是(2014-2015),补充教育的人员请统一选择(2012-2013)合并打印。
(6)整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域 |
办理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市区(含镇江新区) |
镇江市永安路10号 |
刘伟超 |
85581885 |
2 |
句容市 |
句容市华阳东路2号 |
张楚苒 |
87301281 |
3 |
丹阳市 |
丹阳市南环路56号 |
朱振 |
86569821 |
4 |
扬中市 |
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
张晶晶 |
85156640 |
5 |
丹徒区 |
丹徒新区金谷东路5号 |
魏丽 |
889931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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