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机关单位发电
发电单位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签批盖章 苏 林
等级 ● 盐建明电〔2015〕2号 编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城乡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信用
评价考评和诚信示范机构创建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各中介机构:
根据市中介办有关部署和要求,定于2015年1月上旬起对市城乡建设领域申报参加信用评价的75家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并对中介机构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依据
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盐政服〔2011〕18号)、《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盐政服〔2011〕22号),市优化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盐中介管理办〔2011〕4号),市发改委、市政务管理办《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市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中介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创建的行动方案》(盐中介管理办〔2014〕7号)。
二、考核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2日开始,1月27日结束。考核组提前半天时间通知考核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检查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执业规则、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考核中介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情况。
四、考核分组及考核单位
本次考核共分3个组进行。
第一组,由市征收办副主任朱桂勤牵头,成员:市征收办孔婷、市征收办侯正玉。考核单位为:盐城华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新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亮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景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天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建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鑫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盐阜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地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鼎信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第二组,由局团委书记徐爱文牵头,成员:市造价处曾玉庆、局建筑业处陈银银。考核单位为: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目苏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科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成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保利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建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鼎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天源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万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广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华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成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永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科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永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组,由局人武部部长高阳牵头,成员:市造价处副主任施斌、局招标办副主任科员吕建生。考核单位为: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建兴监理有限公司、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亨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天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辰三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考核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审,由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高卫芝牵头,建筑业处处长魏炜、招投标办主任张继红、市造价处主任周鑫、市征收办副主任朱桂勤参加,主要综合评审各中介机构考核情况、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评审结果报至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市中介办。
五、考核程序
(一)听取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制度建设、诚信示范机构创建等工作情况汇报;
(二)检查台账资料和制度落实情况;
(三)填报信用情况自评表,核实材料。
六、具体要求
(一)各中介机构要思想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准备,完善相关台帐资料,撰写情况汇报,按要求做好迎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考核组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统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15年2月3日前将《2014年盐城市中介信用情况评价表》(所有加分项目内容都要附佐证材料)和其它材料统一汇总后,书面报送局监察室,联系人:吴慧;联系电话:88423511,18961981020,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邮箱ycjsjj1002@163、com。
附件:1、盐城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4年盐城市中介信用情况评价表
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4、盐城市中介机构申报汇总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6日
附件1
盐城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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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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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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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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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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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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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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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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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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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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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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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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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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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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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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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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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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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产权: □自有 □租用 |
2014年度 |
业务收入 __万元 |
上交税收__万元 |
近三年代理
主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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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及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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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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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中介机构填写,仅用于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工作,涉及中介机构商业秘密、内部管理等内容,不对外公布。
附件2
2014年盐城市中介信用情况评价表
中介名称(盖章)
类别 |
内容和标准 |
自评分 |
初评分 |
考评分 |
规范服务50分 |
1、对委托服务事项未能实行一次性告知,每件扣2分;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每超1天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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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执行盐政办发[2010]9号通知规定,超标准收费的,每件扣3分;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的,每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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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亮证、亮照经营的,扣2分;未能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开行业自律规定、服务内容、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监督投诉电话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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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签定委托合同的(除即时办结的中介业务外),每起扣3分;对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超范围签定委托合同的,每起扣3分;合同未注明委托事项名称、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服务收费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扣2分;未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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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介基本信息资料变动,未及时报送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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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规则40分 |
1、对服务或者商品作虚假宣传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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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他人名义执业,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机构或本机构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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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人员在同业兼职或者在不同行业违法兼职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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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同业之间搞价格联盟,实行价格垄断经营的,每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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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漏逃税行为的,每起扣3分;逾期未缴或少缴税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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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行或变相强行提供服务,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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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时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扣2分;营业执照注册事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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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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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10分 |
1、未建立业务规范、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扣4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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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执业过程中,未对委托事项、服务收费、业务要求、办理时间和结果等情况做记录的,扣4分;记录不健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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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各项资料台帐未能实行档案管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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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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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市信用办”诚信盐城网”列为诚信企业“红榜”的加1分,列为失信企业“黑榜”的扣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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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介机构有不良行为被项目单位或其他人员投诉至发改委、优化办、政务办,且被查实的,有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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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中介机构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受伤以及服务对象财产重大损失等重大事故的,取消评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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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10分 |
1、在考核年度受到国家表彰的,每起加5分;受到省政府表彰的每起加3分;受到市政府表彰的每起加2分;受到市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起加1分。表彰奖励应与业务经营活动相关,并以表彰文件为准。涉及信用评价的表彰奖励,分值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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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年度内,中介经营服务缴纳的税款金额在全市前5名的单位,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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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接受市内外单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服务没有不良反映的,有一项加1分(凭全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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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内容的信用信息,只使用一次,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加分或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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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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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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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4年1-12月份财务报表;
3、2014年1-12月份执业纪录(含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地址、服务单位联系人、电话、受理/办结时间等)。
以上附件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由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2月3日前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ycjsjj1002@163、com。
附件4
盐城市中介机构申报汇总表
监管部门(盖章): 日期:
序号 |
中介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总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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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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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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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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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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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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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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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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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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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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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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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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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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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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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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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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