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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9日   浏览: 4074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镇建价[2015]6

 

关于办理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镇江新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镇政建[2014]24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核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凡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与计算规范、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

二、核定主体: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管理工作;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镇江新区建管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管理工作。

  三、核定程序: 

1、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十日内,施工单位登录网络版《镇江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在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进行项目造价登记,并上传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计价文件或工程预算文件;

2、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登录网络版《镇江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在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网上核定申请,同时应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无事故证明,上传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及竣工验收证明等扫描件;

3、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对上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供施工单位存档及在线打印,并在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核定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二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算时基本费应足额计取,标化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创建目标计列:有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规定标准暂列;没有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2、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创建目标奖罚等条款。若无明确创建目标,最终获取的是市级或省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经过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施工单位可以按相应费率标准申请核定并计取标化增加费。

3、因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费,且基本费只能计取95%;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费,且基本费只能计取90%;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费,且基本费只能计取80%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作为办理工程结算计取该项费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伪造、涂改和自行核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确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未经核定,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6、执行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表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和测定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权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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