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近期我市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与上月同期相比,较大部分钢材涨幅已达10%以上。请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签订施工(购销)合同中要把规避市场风险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尽可能减少由于材料价格异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