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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增补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7日   浏览: 1289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99号

关于发布增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站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规范造价监管行为和办事程序,我站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并新增了26项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规费、相关措施费核定工作制度
1、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确保建设各方主体合理支付、计取各类规费和相关措施费;进一步完善本站内部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2、办公室组织市区建设工程规费和相关措施费的核定工作。
3、办公室在接到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和相关措施费核定申请后,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
4、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和相关措施费的核定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质论价费、赶工措施费。
5、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目前阶段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规定费率核定;工程排污费、按质论价费按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核定;赶工措施费按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规定核定。
6、核定完成的工程项目按先后顺序统一编号进行归档保管。

                                                        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2、休息时间阅览室面向全站工作人员开放。
3、为保证图书有效流通,职工借书一般不超过2本,且必须3个月内归还,所借图书按规定时间还清后方可重新借阅,遗失、损坏图书按价赔偿。
4、图书借阅应按照规定履行图书借阅登记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严禁将图书带出阅览室。
5、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6、阅览室管理人员对新到图书登记建册后方可上柜借阅。
7、阅览室管理人员应妥善做好图书的防火、防蛀、防鼠、防潮、防晒等工作。
8、如遇阅览室管理人员岗位调动、调整,请务必清还全部图书。

                                                办公用品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站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3、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制订采购计划,报站领导批准后执行。
4、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站领导同意后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采购应由两人以上同办,避免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
6、所购办公用品发票由经办人、办公室人员、站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销。
7、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逐项登记并建立台帐。
8、办公用品一律到办公室统一领取,所领物品必须逐项登记。
9、个人办公用品除常用易耗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配备,非正常损坏、丢失均由本人自负。

                                                       办公设施维修制度
1、为加强我站办公设施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设施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2、各科室的办公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由办公室制订修理方案,报站长室批准后实施。
3、公共部分的办公设施发生损坏应由卫生责任人向办公室报修,由办公室制订修理方案,报站长室批准后实施。
4、如遇特殊情况可经站领导同意后授权各部门自行维修。
5、办公设施的维修一般先联系质保厂家,对超过质保期的应采用比价的方式实施。

                                                     活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为丰富全站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我站配备了一部分活动设施,为规范活动设施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常用活动设施无特殊情况于每日下班后或节假日面向全站职工开放。
3、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活动设施的管理工作。
4、特殊活动设施应根据站长的安排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须经站长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后方可使用。
5、活动设施的卫生工作由保洁人员定期打扫。
6、使用人应注意活动设施的安全使用,杜绝故意损坏活动设施。
7、活动设施的使用管理按本站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工程造价竣工评价工作制度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备案后,监管科室根据工程各阶段监督检查及项目造价计价绩效等情况,提出竣工造价计价工作评价初评意见。
2、每月月初,市造价管理站召开竣工评价审定会,确定项目造价计价工作评定等级。
3、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计价工作评定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好、较好、一般、差。
4、站长室签发,监管科室出具并发放《扬州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竣工评价报告》。
5、监管科室及时按规定建立工程造价竣工评价台帐,并归档相关报告、证明材料,并在市造价管理站网站上公布本月竣工评价结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造价监督方案交底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现场造价监督交底的工作力度,依据《扬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程序(试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现场造价监督方案交底。
3、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查时应同时提交《扬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申请表》,并作为招标控制价备查的必要资料。
4、市造价管理站管理科室收到项目受监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工指派相关人员主动联系项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预约现场交底时间。
5、监管人员到现场进行造价监督方案交底。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造价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6、各方主体须介绍项目有关情况,监督人员了解和掌握项目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信息。
7、监管人员进行工程造价监督方案交底,发放《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要求。
8、造价监督方案交底后,参与交底的各相关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9、方案交底原则上由两人参加,室主任(副主任)带队。
10、项目交底材料登录形成台帐并归档。

                                         市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1、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造价管理,规范《扬州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和《扬州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2、监管人员在造价巡回监督抽查或其他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造价问题的,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通知书》应由监管人员写明违规事实、存在问题具体内容,整改期限等,经室主任审核,报站长室审批后签发。
4、《通知书》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造价管理站各一份),由监管人员送达责任单位,领收人必须签收,《通知书》自签收后生效。
5、责任单位必须按《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向市造价管理站报送《报告书》。
6、监管科室接到《报告书》后,及时组织现场复查(原则上由原检查人员复查),签署复查意见经室主任审核后,报站长室审批。
7、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存在问题管理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符合签发程序,印章齐全。
8、监管科室应按规定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复查台帐。

                                         市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严格按《扬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程序(试行)》实施对建设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
3、监管科室应明确每个网格区域的造价监管责任人,执行网格式造价巡回监督抽查制度。
4、加大巡查力度,市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监督覆盖率2010年8月1日后的项目达30%,并逐年提高监督覆盖率。
5、监管科室应认真开展常规巡回监督抽查,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基础、主体、装饰、竣工阶段,巡回监督抽查原则上应不少于一次。基础、主体、装饰阶段巡查可与专项巡查或其他检查活动一并进行。
6、监管科室应根据年度工作意见、工作计划及上级工作部署,适时开展专项巡回监督抽查活动,每月开展12项专项监督抽查。专项巡回监督抽查的主要类型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抽查、工程项目造价成果质量检查、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抽查、其他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监督检查。
7、监管科室每季度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比,推荐1-2个工程造价管理较好项目, 1-2个工程造价管理较差项目。市造价管理站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组和监督科室联合检查评比,对示范项目授流动红旗鼓励,发文通报评比情况,向社会发布评比结果,并纳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8、全面实施差异化造价监督,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及建设各方造价管理状况,施加不同的管理强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9、实行监督科室互查制度,管理一室、管理二室每季度安排对所管辖工程进行一次互查,并做好记录。
10、市造价管理站站长室每季度组织工程监督人员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随机抽查,进行现场讲评。
11、监管科室监督抽查可抽调协管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管员进行学习、观摩、检查等活动。协管员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造价检查,并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建议,若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时,协管员应及时报告市造价站,收到协管员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报告,监管科室应作出相应处理。
12、工程造价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及施工停工通知书、复工通知书原则上由两人共同检查并签名,室主任审核后报站长室签发。
13、各监管科室应督促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等单位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并充分利用所反映的信息实施跟踪监督管理。
14、施工现场造价监督检查应充分调动、发挥建设各方造价(经济)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积极性,必要时通知各方主体造价(经济)管理部门参与现场造价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作用。
15、监管人员现场造价检查必须挂牌上岗,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16、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监管记录,每月做好台账,各监督科室所有工作台账每月准备站长室查验。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停工整改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和《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2、监管人员在造价巡回监督抽查或其他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存在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制止与报告,并下发《通知书》。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造价行为严重不规范;
(2)主体资格弄虚作假;
(3)违反《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相关造价条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文件规定,会引发造价纠纷、矛盾冲突;
(4)施工现场造价问题较多,且对监督意见拒不整改;
(5)其他重大造价问题。
3、《通知书》应由监督人员写明违规事实、重大造价问题具体内容、整改期限等,经室主任审核,报站长室审批后签发。
4、《通知书》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造价管理站各一份),由监督人员送达责任单位,领收人必须签收,《通知书》自签收后生效。
5、责任单位必须按《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和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向市造价管理站报送《报告书》。
6、监管科室接到《报告书》后,及时组织现场复查(原则上由原检查人员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后,填写《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并签署复查意见,经室主任审核后,报站长室审批签发。
7、《通知书》、《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符合签发程序,印章齐全。
8、监督科室应按规定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复工通知书台帐。

                                                   合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1、为加强施工合同备案审查管理工作,依据《扬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程序(试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造价管理一、二室按分工分别负责市区施工合同备案的经济条款审查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3、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时效为一天,专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4、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必须经专业人员初审,副站长复审,站长批示同意后,完成网上备案程序。
5、施工合同备案经济条款审查内容主要针对合同价款、合同价类型、结算方法、付款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对于审查有问题的合同予以退回,由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施工合同未经备案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6、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不能独立界定的疑难问题等,应报告站长室,经站长室组织会审后再行答复。
7、造价管理一、二室及时做好合同备案审查工作台账,并及时将合同价登陆《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材料价格测报论证会工作制度
1、为加强扬州市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测报管理工作,规范材料价格测报发布程序,提高发布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工程造价材料价格测报论证工作由造价管理二室负责组织实施。
3、材料价格测报论证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于材料价格发布前进行论证。
4、材料价格测报论证工作根据每月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由聘请的材料价格测报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及有关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相关人员参加。
5、材料价格测报论证工作任务:对当月发布的材料价格检查是否有误,对当月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复核价格测算水平是否合理,排查测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当月拟发布的材料价格经论证后,报站长审批同意,并依规定程序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制度
1、为加强招标控制价备查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备查作为工程开标的前置条件。
3、市造价站根据当地市场变动情况不定期适时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4、造价管理二室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查的日常工作。
5、招标控制价备查实行审批性备案,按计价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形式检查。检查内容有: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的资质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工程量清单;盖有编制人员资格专用章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等清单的组成明细及电子光盘);其他相关资料。
6、在处理招标控制价投诉时,会同招投标管理机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处理。对查实违规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以及编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7、造价管理二室及时做好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台账,并及时将招标控制价登陆《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统筹兼顾 , 科学安排。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 , 切实抓好基础工作。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其他部门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单位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分析、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 严肃查处事故。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考核 , 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单位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 将安全生产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组织以安全生产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 努力营造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7、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经常检查门窗、水电设备等完好情况 ,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节日值班期间 ,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 , 认真负责 , 不得无故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每日下班时及节、假日前 , 各科室人员要关好门窗 , 锁好橱、柜 , 杜绝意外事故。
8、采取各种措施 , 严密管理制度 , 加强治安防范 ,堵塞违法犯罪的漏洞。定期保养电器设备 ,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用电线路设备维护检查 , 发现老化、破损或绝缘不良时 , 要及时更换整改。下班期间和节假日 , 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 , 未经同意 ,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9、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制 , 安全生产不到位的科室不得被评为文明科室 , 科室负责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制度
1、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定本制度。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时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查工作。
3、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日内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造价站造价一室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造价咨询报告书;
(3)结算审定单;
(4)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结算审核书(包括电子光盘);
(5)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6)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
(7)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8)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9)其他相关资料。
4、造价管理一室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批性备案,内容包括:
(1)承发包双方自行办理竣工结算的,承发包双方经办人员是否具有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结算书内容是否合法完整;
(2)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或审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审核人员是否具有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竣工结算是否有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核定情况、《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使用情况、各项规费、相关措施费核定情况等;
(3)承发包双方是否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竣工结算。
5、造价管理一室自收到完整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对所报资料审核完毕。
6、竣工结算价备案审查必须经专业人员初审,副站长复审,站长批示同意后,完成网上备案程序。
7、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四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公室、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一份,市造价管理站留存一份,并按季度汇总上报省造价管理部门。
8、造价管理一室及时做好竣工结算价备案审查工作台账,并及时将竣工结算价登陆《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主体各方利益和咨询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凡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地经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单项业务),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实行季度备案制,即每个季度的首月20日前备案上个季度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必须采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且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咨询业务委托方所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5、造价管理一室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齐全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完整的备案资料即日,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
6、造价管理一室及时做好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台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互助组工作制度
1、为充分发挥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进一步落实造价咨询企业的工作责任,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区域就近、相互帮扶、组内互助的原则,成立8个造价咨询企业互助小组,每个小组设一位小组牵头人,负责组织召集本组活动。按照站内分工,办公室、造价管理一室、造价管理二室分别对应8个互助组,认真组织协调、策划、联络工作。
3、每个互助组活动一般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倡导活动方式多样化、活动内容具体化、活动组织有序化、活动气氛生动活泼健康向上、活动效果显著。
4、互助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骨干造价师应加强联系,互相交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造价管理经验,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5、每个互助组应经常性地开展造价咨询成果专项检查,一般宜每年组织一次互查活动,进行现场互动讲评,切实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6、市造价站将定期组织、指导、督促互助组开展成果互查、业务交流、现场观摩、研讨等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行业协管员工作制度
1、为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造价为本的工作理念,建立建设工程多元化、多层次造价管理保证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针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业务量大面广、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市造价站从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大专院校中选聘了精通造价咨询业务的11名人员,担任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协管员,市造价站将发给聘书和上岗证,协管员例行检查时应佩戴上岗证。
3、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协管员应努力履行下列职责:
宣传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服从市造价站的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市造价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相关业务培训;互相交流造价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工程造价市场管理水平;发挥市造价站与造价咨询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重要信息;不定期对全市工程造价市场进行巡查,并及时向市造价站汇报相关情况;参加市造价站组织的造价行业监督检查,协助造价监管人员市场执法。
4、针对全市建筑工地量大面广、现场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市造价站从有关施工企业中选聘了精通现场管理的11名人员,担任建设工程造价现场协管员,市造价站将发给聘书和上岗证,协管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佩戴上岗证。
5、建设工程造价现场协管员应努力履行下列职责:
宣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服从市造价站的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市造价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相关业务培训;互相交流造价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工程造价现场管理水平;发挥市造价站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重要信息;不定期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及时向市造价站汇报相关情况;参加市造价站组织的造价行业监督检查,协助造价监管人员现场执法。
6、市造价站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现场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造价协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1、为全力推进工程造价成果质量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造价咨询企业工作责任,加大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健全造价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本制度。
2、凡在扬州地区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下月的10日之前,将季度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执业等情况,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上办公系统发送电子邮件,并提交由企业法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报告以下内容:
 (1)当季企业完成业绩(包括标底编制、结算审核、跟踪控制等)情况(包括项目数、造价咨询营业收入、造价咨询合同签订额等);
(2)当季召开会议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当季制度建立完善、落实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4)当季检查及表扬、批评情况;
(5)当季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6)当季网上工程上报及其他统计资料(报表)上报情况;
(7)当季造价咨询企业建议、意见等;
(8)当季其他相关资料上报情况。
4、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工作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责任,不得虚报、漏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5、造价管理一室应定期总结汇总造价咨询企业工作报告资料,对不认真执行报告制度的造价咨询企业予以通报,并纳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信用档案中,作为企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扬州造价咨询行业简报》编辑工作制度
1、为认真做好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内部资料《扬州造价咨询行业简报》(以下简称《简报》)的编辑、出版、发放工作,制定本制度。
2、《简报》为月报,在每月的15日为发行期,每期四版,主要反映扬州地区造价咨询行业情况。
3、《简报》设置栏目有:造价咨询行业动态、优秀工作报告选登、互助组活动报道、咨询企业风采、网报数据一览等栏目。
4、《简报》编辑流程:
每月8日前,主要通过网站、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资料、撰写新闻稿等方式采集《简报》的各类信息;
每月11日前,完成《简报》的排版工作;
每月12日前,完成《简报》的第一次校对工作;
每月13日前,完成《简报》的第二次校对工作;
每月14日前,完成《简报》的第三次校对工作;
每月15日前,将《简报》稿件报站长室审批,交付印刷;
每月18日前,完成《简报》印刷、装订工作,开始发放。
5、造价管理一室及时做好《简报》编辑工作台账。

                                                           消防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各科室部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各科室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日常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6、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7、食堂、多功能厅、库房、资料室、档案室等,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8、各科室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9、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执行。
11、本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造价管理二室负责。

                                                    站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站长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管理列入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 组织制定并批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 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副站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副站长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 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日常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 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负责各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部门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 保证国家和单位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实施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每日组织一次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办公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站长室批准后执行。
6、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去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单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在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建设局安全部门的指导,并对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业务指导。
2、 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建设局和检查落实。
4、 协助各部门主任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安排并检查单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各种演练。
6、 负责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的管理。
7、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部门主任报告,并保护现场。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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