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提高代理质量和水平,依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2014年度宿迁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暨调整名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宿迁市公管办组织对在宿执业的16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互查。
此次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分组互查方式,共分为四个检查组,每组均由市公管办领导带队,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代理机构业务骨干为成员,相互开展业务检查活动。检查主要围绕2014年上半年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两大方面展开,由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项目档案,进行详细审查,填写互查记录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宿迁市公管办将根据书面检查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国有投资预选名录资格;对代理质量差及不再具备代理名录库基本条件的予以末位淘汰,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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