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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的解释(二)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0日   浏览: 202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定额站

扬建定额(2005)36号

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的解释(二)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房屋修缮工程、仿古建设及园林工程等按人工费取费的,人工直接按调整后的人工单价取费。例如:房修定额中30-22=8元,参加取费。

  总之,这次调整不管是按人工费取费的、人工+机械或人工+机械+材料为计费基础的,人工均按调整后价格直接带入,作为取费的基础。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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