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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中总价合同条件下的风险规避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13日   浏览: 2128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国际工程中总价合同条件下的风险规避

 

 

固定总价合同(以下称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以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原则上一次固定不变的合同。在总价合同的范围里,承包商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在国际工程中,如何规避总包方的风险,求得利润的最大化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

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以下称总包方”)20114月承接了坦桑尼亚体育部UHURU体育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合同按照设计施工固定总价的形式,以FIDIC1999版合同为基础。在这个合同中,业主方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都付诸于合同文本里,对总包方是一次应对国际工程能力的挑战。作为工程项目经理,如何规避工程风险,我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签订合同前的风险规避

我们在承接该体育场工程前,由于业主方缺乏设计能力,业主要求采用总包方设计和施工的总价合同。并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总包方和业主方要有初步设计和协议价格的过程。按照我们开始初步设计得出的工程量以及总包方的单价,本工程价格在110亿坦先令左右,这就超出了业主的预算。经过双方协商,业主改变了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取消了看台的座椅等附属设施,最终将总价固定在了83.7亿坦先令。

结论:对于总价包干合同,签订合同前对风险的详细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在合同签订前,才能改变合同中的业主要求(Employer‘s Requirement)以及一些不理条款,从而最大地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的风险。

二、执行合同中的风险规避

签订合同前的风险规避是重要环节,但它又不可能包罗万象,有相当多的风险是在施工中逐渐显露出来的。所以,执行合同中的风险规避是重头戏。

1、工程遮盖率的改变

201147,我方最终与业主方签订了UHURU体育场改造升级项目合同。合同文件中附加了我方的估算量单和初步设计图纸,工程进入到细化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发现由于设计单位的变化,致使根据原设计方案计算的工程量与目前细化设计方案的工程量差别很大。主要表现在屋面钢结构的遮盖率。

业主要求屋面钢结构的遮盖率要达到70%。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计算了70%遮盖率时的成本和收益,钢结构用量已经大大超过了预期能够承受的范围,只有在屋面达到目前细化设计的56.8%的遮盖率才能平衡总包的收益和成本。

在这种不利条件下,我们与业主方进行协商,一方面根据合同中的量单与实际计算的量单比对,说明只能达到56.8%遮盖率,若再增大遮盖率,将超过预算的承受能力。另外一方面,通过与国际上同类型的体育场比较,说明了56.8%顶棚遮盖率能满足本体育场的运行和功能要求,同时采用了这种总价包干合同中“fit for purpose”的相关条款,来对我们56.8%顶棚遮盖率进行可行性佐证。最终促使业主方改变原合同要求,同意采用56.8%顶棚遮盖率。

结论:对施工单位来说,设计加施工总价包干合同在图纸设计环节风险的控制是整个风险控制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若这个环节的风险有增大化的趋势,一定要采取所有的手段来降低或减轻风险,切忌对风险听之任之,以免风险进入无法控制的状态。

2、工期索赔

在进行国际工程施工中,索赔是业主方和总包方都可以运用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因此熟悉合同条款,熟练掌握菲迪克条款来保护自身利益,作为总包方必须充分利用索赔这个有效方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业主批准图纸的拖延,导致工期有所延迟;加上预付款延迟批复,总共索赔工期17天。同时,充分利用合同条款中的不可预知地下情况条款,结合地下排水管线在施工中迁移的事件,索赔工期15天。由于本项目在协商初期确定为免税项目,业主需要配合我方办理免税事宜,并写入了合同,所以,在项目初期,因为业主在免税事宜上办理的拖延,总包方亦进行了相应的索赔。

结论:索赔是总包方维护自身权益、降低经济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尤其在总价包干合同条件下,如果在项目协商过程中,某些风险是非常大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作为项目的管理者,需要尽可能的在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来弥补,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合同缺陷,据理力争,将承包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3、量单调整

本合同的工期为201147日至2011118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方以及总包方对工期都存在一个预计不足的问题。

按合同约定,118日是该工程完工日期。完全是因为在129,业主需要使用这个体育场作为国家独立50周年庆典的场地。工期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而在短短的七个月要完成如此大的工程量,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对业主方来讲存在着政治风险,对总包方来讲存在着经济风险。

总包方克服了重重困难,在20119月初具备了抢工条件。业主指示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32条,来执行项目的抢工工作。并确保在2011129UHURU体育场迎接坦桑尼亚的50周年独立日庆典的如期举行。考虑到本工程的重要性,我方迅速召开全公司项目会议,全力确保坦桑尼亚50周年庆典的顺利举行,并随即进行了方案讨论以及抢工的备料工作,最终确定为在11月底将看台工程施工至6.4高度(看台总高度为12.2),并在看台下部使用脚手架加密支撑,对脚手架底部地面进行夯实处理。方案出具后,我们又进行了结构安全计算,预期看台的容纳人数为8000人;监理方经过核算,施工至6.4后,结构强度完全能满足8000人的要求。业主接受了这个调整方案。随后,我们据此方案,计算了本次抢工费用合计17.9亿坦先令。在将方案以及索赔报告递交业主后,我们进行了三轮协商以及方案的介绍,最终,业主在920同意了我方的方案和费用索赔。通过项目部人员和分公司各部门的两个多月的抢工,我们最终在1119完成了最后一段混凝土看台的施工工作,确保了坦桑尼亚50年独立日庆典活动在该体育场的如期顺利举行。得到了业主方的高度评价。

三、规避总价合同的感受

1、项目经理要有谋篇布局的意识。工作要有充分的预案,详细的评估;不仅要从经济上考虑,也要考虑到社会效应等因素。

2、总价合同按常规不易更改。但工程索赔无所不在,索赔得当可以为总包方创造更多的机会;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要充分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因势利导来规避风险,从而使合同的天平在渐进中偏向己方。因为不改是相对的,改是绝对的。

3、作为总包方项目经理,在处理任何变更问题时,要时刻牢记合同条款,让事件的各个环节都在合同中有据可查,从合同中来,到合同中去,最后指导生产,应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文/熊玉章)(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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