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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浏览: 1778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7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做出部署,并提出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安监总局、住建部等部门要按职责分类,负责各项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优化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抓紧出台试行儿童老年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意见》明确,要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继前期国务院发布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后,《意见》也对相关内容做了要求。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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