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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至2011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3日   浏览: 1520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0〕67号

关于开展2010至2011年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工程师:

    根据中价协(2010)号文《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0至2011年江苏省造价工程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苏建价函(2010)28号]要求,按照省站统一部署,现将我市参加2010年至2011年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集中培训人员
    凡2009年前考取的造价工程师未参加2010至2011年网络教育和2010年初始注册前培训的,均需参加此次集中培训教育。
    二、 集中培训形式和内容
    2010年造价工程师集中培训采取分片、集中面授培训的方式,省站会同相关市统一组织,每期结束后由各培训点进行考试,合格者加盖继续教育章。
    培训内容主要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实务
    2、  节能建筑与工程造价
    3、  造价咨询典型案例分析
    4、  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
    5、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三、 集中培训教材及师资安排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2、《2008、2009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典型案例汇编》
    3、《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汇编》(补充)
    4、各培训点自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讲义或教材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4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镇江(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六、 其他
    1、请各单位和相关个人接到通知后,集中将本单位需参加人员的个人信息(含有姓名、注册证号、工作单位、个人移动电话等)进行登记汇总,并于8月5日前报至市造价站,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7970608,QQ:262949744,联系人:陈艳、史军奇、姜力丽。
    2、请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师,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和培训费按照通知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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