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4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 《关于发送一九九○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设部部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1990〗建标第407号) 要求,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测量规范》 ,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8-99,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8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抄送:本部有关司,有关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本标准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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