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14〕5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建设局,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已于2014年7月颁布,与“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配套使用,同步执行。
仿古园林工程仍使用20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与“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配套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使用2012版《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与“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配套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应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
三、有关问题明确
1、招标控制价按照2013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按照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应当经过市场询价,并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相符。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应当足额计取。招标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非招标工程在签订合同时应按2014版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基本费。工程结算时获得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凭标准化示范工地文件按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标化增加费。
3、税金按我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锡建价函(2011)6号)。
四、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及定期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文件。
五、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2013版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承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包含暂估单价材料)价格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价格波动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方法,合同未约定的不得计取。
七、2014年12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应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2014版计价定额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合同约定和原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