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综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4年工作要点.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