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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除质量痼疾 在建住宅工程全面“体检”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7日   浏览: 1800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日期: 2009年08月07日【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住宅工程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7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展开了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副司长吴慧娟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各地做好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以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地基和主体结构为检查重点

  陈重指出,当前我国住宅工程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住宅工程质量事故频发,很多住宅质量痼疾无法祛除,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投诉较多。

  陈重表示,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保障性住宅、商品房住宅等各类在建住宅项目。这次检查主要聚焦于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特别是住宅工程的地基质量和住宅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

  吴慧娟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带队的督查组,携带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专业仪器,对全国30个省(区、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召开通报会,通报检查结果。

  依法处罚严重违规企业

  陈重强调,这次检查将遵循边查边改的原则。各地检查组要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受检工程的各项数据。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现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在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情况比较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隐患监控,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事故。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检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召开通报会,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各省(区、市)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在会上通报检查中发现各种的问题。

  从四方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陈重表示,工程建设要确保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如果盲目抢工,任意压低造价,会给工程埋下安全隐患。上海在建住宅楼倒塌事件暴露了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陈重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创新质量监管机制;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不良行为进行严厉惩戒,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吴慧娟表示,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现有的建筑质量安全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非常全面,但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如果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相关规章制度,住宅工程质量是可以保证的。

  开发商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人

  陈重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项目法定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派遣工作人员统一协调各方面工作。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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