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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盐城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文章来源: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0日   浏览: 1743   作者: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4年度盐城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4〕40


关于开展2014年度盐城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市各有关单位、各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注函2014〕187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1、于2010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的(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1032……”)且注册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的申报方式和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同时申报,并将数据上报初审部门。

2、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至市造价处。我处将核对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省系统中签署核对意见。书面资料由我处留存备查,证书原件审核后交还。

3、对于延续注册合格的人员,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贴和执业印章。

4、补正材料要求、初审结果、证章发放情况等信息均在省系统首页“申请事项查询”中随时查询。如需补正材料的,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未补正的届时按不合格处理。

三、延续注册的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份,市造价处留存);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2014年120个学时);

5、如所在单位有造价资质还需提供个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人事档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各项按序装订,《申请表》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市造价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6、以下两种情况需重新打印新注册证书: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的过期补办人员。

(2)、注册证书遗失的人员。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报纸原件需上报至省窗口)

(3)、重新打印新注册证书请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延续注册的办理时间

20149109月3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延续注册申报和书面申请材料上报;10810月16日,我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核验受理10月21日前我处将汇总表等上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窗口,逾期责任自负。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代收代缴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

2、材料报送地点: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盐城市建军东路135号四楼);联系人:乐荣荣,联系电话:88117744

3、用户使用手册请到省系统首页“用户登录”区下方点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下载。

部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6666

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276。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9月4日

 

 

  送:省造价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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