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并轨”各地整合原建设资金渠道
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并轨运行。为促进“两房并轨”顺利进行,财政部日前就做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将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整合用于公租房及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房。
据了解,需整合的地方政府原廉租房建设资金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
通知指出,“两房并轨”后,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为避免政府重复投资和补贴,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应当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对于因资金拨付不及时或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要加快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于项目已完成或租赁补贴已发放而形成的净结余资金,要相应减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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