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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标准落实亟待法律护航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3日   浏览: 1672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1日记者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的中英低碳技术转移合作论坛上获悉,本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法律和经济政策亟待完善。

  会上,市科委社发处处长邢永杰透露,未来,本市将在重点区域凝聚科技资源,全力打造京城低碳科技试点项目,如朝阳奥林匹克公园、昌平未来科技城的低碳建设和通州低碳新城建设等。

  作为本次论坛的主题,本市的建筑节能状况也备受中外专家关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北京市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为605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7325万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61.6%。然而,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本市与国外发达城市的差距较大,新建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仅相当于国际领先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补贴、奖励、税收等经济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未来,市科委将加强对建筑节能发展的产业支撑,重点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新型建筑结构体系、节能门窗技术、暖通与空调系统等技术研发,提升建筑节能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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